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号)、《广 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 〔2018〕1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 人社规〔2021〕1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 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 6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做好 2023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 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 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2023 年度我校高 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 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 职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
1.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 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 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 的人员不得申报。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 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计入 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后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3.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高校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 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无职称 人员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引进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 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办 (2018) 1 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 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 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 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 年以上的人员,可分 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 11 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 职称。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相关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 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组建评委会的高校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 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劳动合 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 料。 3.组建评委会的高校要加强对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破格申 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 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 行破格审批。 4.破格申报和无职称申报高等学校系列职称应在申报前经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此项工作要求在 9 月 3 日前完成。
(三)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 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 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 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 认条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 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 人社规〔2021〕 11 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 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 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 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 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高校评审权下放
(一)根据 2023 年度我区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下放的有关 规定,我校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高校 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材料委托河池学院职改办组织评审。 (二)我校自主评审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 初级职称。 (三)我校拟定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报送我校申报(高等 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职 称评审申报材料至被委托高校职改办。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3 年 8 月至 9 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基层单位 审核推荐,各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申报系统开放及评审工作 安排时间如下: 1.2023 年 9 月 11 日前为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 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个人提交、基层单位审核时间。逾期视 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在 9 月 12 日-13 日进行审议推荐, 并填写附件 17《基层单位审议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公示时间:9 月 14 日至 9 月 20 日(五个工作日), 并填写附件 18《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基层 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职改办。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 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2023 年 9 月 19 日前为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个人提 交、基层单位审核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在 9 月 20 日-21 日进行审议推荐, 并填写附件 17《基层单位审议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公示时间:9 月 22 日至 9 月 28 日(五个工作日)。并 填写附件 18《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基层单 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职改办。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2 日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 充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各基层单位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 作等材料,由本基层单位审查责任人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 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 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 以追责处理。 基层单位在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之前,必须进行公示。 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 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 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 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 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11 月为申报高校系列中初级职称材 料汇总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及报批阶段。 由学校职改办牵头,会同宣传、人事、学工、教务、科研等 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等内容进行审核。 4.11 月完成自主职称评审、结果复核及二次公示;12 月底 前完成年度自主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 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实验技术系列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四、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学校 2023 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使用《关 于印发<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的通知》(广现 职改办〔2020〕10 号)评审条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 人社发〔2022〕67 号)文件精神,“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调整如下: 1.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 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 5 年。 2.副教授:(1)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满 2 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满 5 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满 5 年。自 2026 年及以后,凡年龄在 45 周岁以 下的,须具备前述(1)或(2)条件;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 5 年。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高校后, 可以直接按以下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 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 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 3.讲师:(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 2 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 4 年。(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所需年限合并计 算)2 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高校后,可以直接按以下要求申报:获得 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 6 年以上。 4.助教: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见习 1 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2023 年度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使用《关于印 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 号)评审条件。根据《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 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 号)等文件精神,将我区实验技 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9〕54 号中“学历(学位)、 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 1 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 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 2 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 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 4 年。2.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 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 2 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 4 年;或 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 作满 4 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 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 5 年。 3.高级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 2 年; 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 满 5 年;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 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 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 4.正高级实验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 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 5 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 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 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 其规定。 (三)申报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使用本校制定的评审条件,尚未制定 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可继续使用 2014 年自治区出台的高校社 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1 号)、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2 号)评审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 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10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 号)、《广西 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 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 号)等文件精神, 将我区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桂职办〔2019〕151 号、桂职办〔2019〕152 号)中部分“学历 (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 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2 年;或具 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 工作满 4 年。 (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 事研究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 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5 年。 (3)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5 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 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 其规定。 2.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1)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 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 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4 年。 (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 事研究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5 年。 (3)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5 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 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 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 其规定。 (五)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 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 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 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 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与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 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或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 请选择河池学院评委会。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请选择广西现代职业技 术学院评委会。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学校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 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并负责。 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 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 的有效材料。 2.学历证书材料 学历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若无法通过数 据获取,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编内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 负责核实(填写附件 10);编外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 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需******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 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 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 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 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 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 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 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批文号和证书基本信 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学时登记(网址: http://ptce.gx12333.net/),申报前需完成 2023 年度公需科 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 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5.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 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 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公办高校非在编 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 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 6 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 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 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 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6.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 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 19-1)并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已经审 核盖章的审批表、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 位入编(聘任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定系统软 件中。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 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附件 19-2),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 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 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 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如属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 料”缺失的,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申报人应根据“材料 清单”(见附件 20)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申报人所在部门应对材料真实 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六、申报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 列职称。 (二)规范申报人员申报途径。
我校申报高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专业所属通过专 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学校职 改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 照人事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 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 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 号)执行,职称外语、计算机 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四)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论文材料要求。
申报高校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应按评审条件要求提供 规定数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选定 1 篇任现职以来本 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送审论文(或论著、教材)为代表作。以外 文为代表作的,需提供中文的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 面,被 SCI、EI、ISR、ISTP、SSCI、A&HCI 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 论文的必须提供收录检索证明。实行首篇代表作制,即将选定的 代表作填写在学术成果第一栏。
(五)论文代表作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要求。
为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查处机制,杜绝职称申报过程中 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副高级以上(含副 高级)申报人员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即代表作检 测)。2023 年度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工作由申 报人员自行在中国知网个人查重服务、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或万方 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职称论文检测(均在官网)平台进行,并将检 测报告上传在该代表作的学术成果查重报告处,以论著或教材作 为代表作的请将该论著或教材原件 2 份交到学校职改办。
(六)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学历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无 法通过数据获取,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 1.编内申报人员需提交《学籍档案查档证明》,由学校人事 处出具意见予以明确并加盖人事处公章,扫描载入申报系统中的 指定位置(其他证明材料)。 2.编外申报人员需通过学信网验证,提供学信网查验截图。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七)基层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时重要参考依据。在学校职改办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 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 明的,职改办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 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 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 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职称。
(九)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第二职称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 (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
(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经过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同意才 能推荐评审,在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票数未达 到参加审议人数的 2/3 以上的,不得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 审。
(十一)申报正高级职称者,还须经过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组织的正高答辩程序。答辩自述内容包括申报者专业知 识、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见附件 5),答辩个人自述 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同行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外语 学科的申报人须用外语自述和答辩。
(十二)专家鉴定意见。
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以“代表性成果”形式呈现 的,须经学校组织 2 名以上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正高级 职称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专业任职要求,并扫描上传到系统指定 位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岗位职数计划使用数。
根据要求,高校职称评审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 接,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职数使用计 划,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岗位职数计划使 用数。待学校审定通过后公布。
(十四)其他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 4) 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 10) 3.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附件 11) 4.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政考核意见表(附件 12) 5.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 13) 6.教学奖励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14) 7.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15-1) 8.科研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15-2) 9.专家鉴定意见(附件 16)(申报高级以上使用) 10.代表作论文检测报告(申报高级以上使用)
七、审核推荐要求
(一)基层单位考核推荐。
1.宣传动员工作 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各项职改政策,及时把职称评审 的有关信息告知老师。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学科(专业)通过专业所属二级学院申报(见附件 2)。 2.成立二级学院考核推荐小组 ①成立二级学院考核推荐小组:各教学单位,要求成立基层 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 5-7 人,其中二级学院领导 1-2 人, 负责对本部门或本系列(学科)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议推荐等。 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职 称。同时推荐 1 名职改干事负责本部门的职称申报工作。填写《基 层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名单推荐表》(见附件 3) 主要职责:职改干事负责发布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通知,收集、 初审申报人员材料,协助学校职改办开展工作。 ②推荐审查责任人 1 人:各教学单位,以及宣传、人事、学 工、教务、科研等相关部门设审查责任人 1 人。审查责任人人选 必须本人今年不申报职称,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工作责任心强, 能确保本单位申报材料按时审核并提交。 ③材料备案时间:基层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成员及职改干事、 审查责任人材料备案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下午下班前(见附 件 3)。 3.接收、审核、公示与二级学院考核推荐 (1)审核审议。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 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申报人所在基层 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 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 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 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 2/3。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基层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 少于 5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 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 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 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基层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基层单位内部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 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 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 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3)基层单位推荐。基层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 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 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基层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 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基层单位不 得推荐。
(二)职能部门资格审查
1.宣传部协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申报人(高校教师 系列)的职业道德,填写《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 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见附件 12)。 2.学工处:负责考核申报人(高校教师系列)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审核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证明材料。填写《任现职以来高 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见附件 12)、 《高校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 9)。需要填写的 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 A、B、C、D 四个等 级。 3.教务处:负责考核申报人(高校教师系列)任现职以来完 成教学工作情况;填写、审核《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证明》(见附件 9)、《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 6)、 《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见附件 13)。需 要填写的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 A、B、C、 D 四个等级。 4.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申报人近五年高校教师教学质 量评价证明和是否存在教学事故。填写、审核《高校教师教学质 量评价表》。需要填写的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5.科研处:负责考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 及教改论文、项目等。填写、审核《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 表》(见附件 15-1)、《科研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5-2)、《教学奖励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4)。需要填 写的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 A、B、C、D 四 个等级。 6.人事处:负责考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见附件 11)以及指导青年教师证明(见附件 7)、企业挂职或 参加社会实践证明(见附件 8),审核申报人的“五证” :即学 历(学位)证、专业技术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审核编内申 报人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见附件 10)。 按照职责分工的不同,由学校职改办牵头,会同宣传、人事、 学工、教务、科研等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 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推荐至相关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人工作安排
1.申报人要认真研读所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 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符合评审条件的才能申报。 2.如实一次性填写附件 4-16,并到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盖章(建议各职能部门统一确定办理该项业务的时间,以便集中 办理审核、盖章)。材料提交规格:单页、A4 纸质打印。(无 效的材料,请勿填入表格中。无效材料:①各种增刊、内刊、专 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②习题集,考试题库,校本教材。③ 凡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非法出版的专著、编著。编著: 编著需出版社提供个人撰写内容以及字数的证明材料,格式由出 版社自定。) 3.填写学籍档案证明:学籍档案证明(见附件 10)。(档 案在校的教师请在 OA 公共文件柜查询档案号。第一学历、学位 指本人初次就业时的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第二学历指初次就业后的学历,包括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等国民教育系列学 历)。 4.申报人办理收录检索证明。申报人发表论文被 SCI、EI、 ISR、ISTP、SSCI、A&HCI 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必须提供相关 权威部门出具的收录检索证明。个人请在提交申报材料至二级学 院前完成。 5.申报人必须做好本人外文论文翻译工作。申报人提交的论 文是外文的,请在提交申报材料至二级学院前把自己的外文论文 全文翻译成中文。 6.申报人写好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任现职以 来”时间界定:指从现任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之后算起。内容一 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①思想政治素质;②教学方面;③科研方 面;④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方面;⑤进修提高方面 ⑥行政管理方面(任领导)。 7.申报人请提前整理好任现职以来,不超过 5 年的真实的教 学任务书,以便扫描放入个人申报系统中。
(四)特定群体的申报工作:
下列申报人除完成上述工作外,还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类:需要破格人员提交破格申请:申报人确有真才实学、 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请报告 一份,申请报告中需注明符合破格申报的具体条款,经所在部门 审核同意后,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前在 OA 提交申请,并将破格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学校职改办,报经学校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按程序报送评审材料。 第二类:在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 2023 年申报高一级 别职称或第二个职称的人员须办理如下手续: ①重新确认 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 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 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 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 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 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 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 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不需要办理 重新确认。国家已经实行统一职称考试的职务系列,不再办理重 新确认。存在此类情况的人员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前根据要求办 理相关手续。 ②教学考核 近五年(申报中级 4 年)教学考核属原单位工作(高校)时 段的,须由原单位考核并填写《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见 附件 6)。个人提交情况说明,说明在原单位工作(具体到某个学院)时间,担任的教学任务。 ③高校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表格见附件 12): 2021 年、2022 年在原属单位工作(高校)时段,须由原单位考 核。 ④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研成果(项目、获得 奖项)、教学成果是在原工作单位取得的,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 料。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业绩成果的红头文件扫描件; 第二、各种级别科研项目(课题)均需要有经费支出,提供 立项批文、申报项目时真实、完整的合同书(或任务书)、经费 到达原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扫描件(原件需盖有有关部门的公章); 已完成项目提供结题证明原件扫描件 第三、未能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需要提供 证明该复印件真实性的有关材料。比如: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 核,同时负责人签名,加盖原单位主管项目申报单位(如科研处) 公章。
八、其他说明和要求
有关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各类职改政策和表格都可通过学校 2023 年职称工作 QQ 群或 0A 系统公共文件柜——人事处——职 改工作进行查询和下载。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各部门加强 领导,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 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九、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 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78-2102138 申报系统联系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申报高校系列各基层单位一览表 3.2023 年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名单 4.双承诺书(高校系列) 5.正高答辩自述概要 6.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7.高校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8.高校教师企业挂职考核表或教师参加社会实 践锻炼考核表 9.高校教师学生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证明模板 10.学籍档案查档证明 11.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 12.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政考核意见表 13.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14.教学奖励基本情况汇总表 15-1.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15-2.科研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16.专家鉴定意见 17.基层单位审议推荐意见 18.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19-1.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9-2.破格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0.材料清单。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10 日